附条件刑期(conditional sentence) 实质上是一种监禁判决,但罪犯在监狱之外服刑,并且须遵守严格、类似监禁的条件。附条件刑期有时被称为“居家监禁(house arrest)”,因为它通常要求犯罪人员在整个或部分刑期内必须待在住所中。与实际监禁一样,附条件刑期仍会在罪犯档案中登记为定罪记录(conviction)。法官在给予附条件刑期前,必须先判处监禁刑期,再考虑是否允许罪犯在监狱外服刑。
法官仅在以下情形下才可以判处附条件刑期:
- 监禁刑期少于两年;
- 犯罪人员未被定罪于需强制执行最低监禁期限的罪行;
- 犯罪人员未被定罪于严重人身伤害罪、恐怖主义罪或刑事组织犯罪,且此类罪行系以罪状起诉(indictment)、最高可判10年或以上监禁;
- 法官确信,让犯罪人员在社区中服刑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 法官确信,让犯罪人员在社区中服刑符合《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
附条件刑期包含一系列强制性条件,并通常设有各种限制,使其在执行上接近监禁。居家监禁(House Arrest) 通常是附条件刑期的一部分,通常意味着犯罪人员必须全天或在指定时间内待在家中,除非他们外出是为了:
- 工作
- 上学
- 宗教礼拜
- 医疗预约或紧急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附条件刑期结束后紧接着执行缓刑令(probation)的情况也很常见。附条件刑期由附条件刑期监督员(conditional sentence supervisor)进行监督,实际上,该监督员就是缓刑官(probation officer)。每一项附条件刑期都要求犯罪人员至少与监督员报到一次,更常见的情形是,犯罪人员需要多次定期报到。
如果犯罪人员被指控违反一项或多项附条件刑期的条件,法院可举行听证会,由法官审理该指控。若法官认定犯罪人员在无合法或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违反了条件,则法官可以裁定该犯罪人员入狱服完剩余刑期。
相关术语:
Record Suspension/Pardon 记录中止/赦免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