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是加拿大最大的独立行政法庭,负责对移民和难民事务作出合理且符合法律的决定,确保高效、公平地处理相关案件。
IRB由以下四个独立的审裁处(Divisions)组成,每个处负责不同类型的移民和难民事务:
1. 难民保护处(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 RPD)
- 负责审理在加拿大境内提出的庇护申请,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下的难民保护标准。
- 评估申请人的主张,确定其是否符合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定义的难民或是否需要加拿大的补充保护(例如,面对生命、自由或安全的风险)。
- 若庇护申请被拒,申请人可能有权向难民上诉处提出上诉。
2. 难民上诉处(Refugee Appeal Division, RAD)
- 负责审查RPD作出的庇护申请决定,并对其进行复核。
- 申请人可以在此提出上诉,提供新证据或指出RPD在事实或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 RAD可以维持、推翻或修改RPD的决定,也可将案件发回RPD重新审理。
3. 移民裁决处(Immigration Division, ID)
- 负责对被认为不符合入境条件或应被遣返的外国人或永久居民进行可否入境听证会(admissibility hearings)。
- 此外,移民审查处还负责对被CBSA拘留的外国人或永久居民进行拘留审查(detention reviews),以评估拘留的理由是否合理。确保拘留审查的时间安排:
- 首次审查: 在拘留开始后的48小时内或尽快进行;
- 第二次审查: 在首次审查后的7天内进行;
- 后续审查: 之后,每隔30天进行一次,直到该人被释放或被遣返回其原籍国。
4. 移民上诉处(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 IAD)
IAD 负责受理与移民相关事务的上诉,受理以下几类上诉案件:
- 家庭团聚类担保申请被拒的上诉:加拿大移民部(IRCC)拒绝的家庭团聚类别(Family Class Sponsorship)移民申请,担保人可以向IAD提出上诉。
- 针对永久居民、受保护人士和永久居民签证持有人的遣返令上诉:若永久居民、受保护人士或永久居民签证持有人收到遣返令(removal orders),可向IAD提出上诉。
- 永久居民未履行居住义务的上诉:如果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境外被IRCC裁定未能履行居住义务(residency obligation),他们可以向IAD提出上诉。
- 公共安全部长对移民审查处(ID)决定的上诉:当ID决定某人不具备不可入境加拿大的情形时(inadmissible),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长(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可以对此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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