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IRPR)第2条的解释,加拿大移民法中的配偶(spouse)指的是已满18岁的,在结婚发生地的国家及加拿大的法律下均被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中的任意一方(可为异性或同性伴侣)。
证明配偶身份的合法证明文件是结婚证书(marriage certificate)。如果该文件不是英文或法文的,需要提供翻译件。
以下形式的境外婚姻是不受加拿大移民部(IRCC)承认的:
- 代理婚姻(Proxy marriage)
- 通过电话完成的婚姻
- 通过传真完成的婚姻
- 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婚姻
- 以及其他形式中,有一方或双方在婚礼举行时未亲自到场的婚姻
- 多配偶制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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