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加拿大移民法定义的“工作”?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第2条的定义:“Work” is defined in the Regulations as an activity for which wages are paid or commission is earned, or that competes directly with activities of Canadian citizens or permanent residents in the Canadian labour market.”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工作”的定义其实非常宽泛:任何有工资或佣金的活动,或者,即使没有收入,但在加拿大的劳动力市场上,和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工作直接产生竞争的活动,都会被认定为“工作”。您拿工资、拿佣金,您在“工作”。但是,哪怕您没有获得经济上的收入,但您的行为和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在劳动力市场上直接产生了竞争,那您也算在“工作”。
举个例子:如果您无薪实习,或者学校里的实习实践(practicum),但您本质上占用了加拿大本地人的工作机会,也依然会被认定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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