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med rehabilitation 视为改过自新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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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改过自新(Deemed rehabilitation)指的是在法定年限后,您无需提出申请即可被视为已改过自新,但在尝试入境加拿大之前,建议您事先确认自己确实符合条件。否则,您可能会在抵达加拿大边境时,被认定为不具入境资格。因此,为避免入境后被拒绝或遭受其他移民执法措施,您可以事先向负责您所在地区的加拿大签证中心进行评估,以确保您的改过自新状态获得加拿大认可。

注意:如果您居住在美国,加拿大在美国的签证中心将适用单独的流程。

您可能被视为已改过自新,具体取决于以下因素:

  • 您所犯的罪行性质;
  • 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已满时间:
    • 若为一项可公诉罪(indictable offence),需满10年;
    • 若为两项或以上简易罪(summary conviction offences),需满5年;
  • 您是否曾犯下一项或多项罪行;
  • 该罪行若在加拿大被定罪,其最高刑期是否低于10年;
  • 犯罪发生以来,您的行为表现;
  • 您对所犯罪行的解释,以及为何您现在不太可能再次犯罪;
  • 您所获得的社区支持情况;
  • 您为何认为自己已改过自新;
  • 以及您当前的生活与状况。

如果您不符合视为改过自新的条件,您仍可单独申请改过自新(rehabilitation)

更多有关视为改过自新和改过自新的内容,请参见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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