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移民体系中,遣返令(Removal Order)是由加拿大移民局(IRCC)或者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签发的法律文件。
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若个人被认定不可入境(Inadmissible),就可能会收到遣返令。当您收到遣返令且该驱逐令生效,您将无法再合法留在加拿大,必须离境。在某些情况下,遣返令既不会被批准也不会被撤销,而是会被中止,即暂缓执行(stay)。
遣返令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离境令(Departure Order)、禁止入境令(Exclusion Order) 和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每种遣返令的具体类型通过表格编号进行区分,编号可以帮助您确认收到的类型:其中,Departure Order的编号为IMM 5238,Exclusion Order的编号为IMM 1214B, Deportation Order的编号为IMM 523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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