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作为申请人申请移民加拿大时,您的家庭成员也可以一同申请移民。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 subsection) R1(3),家庭成员的定义包括:
- 您的配偶 Your spouse;
- 您的同居伴侣 Your common-law partner;
- 您的受抚养的子女 Dependent child;
- 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受抚养子女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s dependent child;
- 您的受抚养的子女的小孩 A dependent child of a dependent child。
配偶 Spouse
在加拿大移民法中,配偶指已满18岁的,与申请人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结合的伴侣。最直接的证明文件就是结婚文件。结婚文件没有地域限制,任何一个国家颁发的结婚证都是加拿大受认可的。如果该文件不是英文或法文的,需要提供翻译件。
同性婚姻是受加拿大认可的。
一夫多妻制是不受加拿大认可的。
普通法同居伴侣 Common-law partner
普通法同居伴侣指的是已满18岁,虽然未婚,但已经像婚姻关系中伴侣一样连续地同居生活一年以上,且没有长期分居的伴侣。该术语不仅适用于异性,也适用于同性伴侣。
对于担保配偶移民的申请,通常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拥有的房产、共同租赁的租房合同、显示共同姓名的水、电、气、话费和信用卡账单、显示共同地址的驾照、保险单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同居关系的文件。
事实伴侣 Conjugal partner
事实伴侣指的是已满18岁,居住在加拿大境外,虽然没有结婚,也不属于普通法同居伴侣,但与担保人保持至少一年稳定关系但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的人。该术语适用于异性和同性伴侣。
事实伴侣由于法律和移民原因,无法在居住国结婚或居住在一起。例如:由于居住国不允许离婚,由于同性婚姻不被承认或者是非法的,又或者由于不同的信仰,导致双方无法在一起等情况。
受抚养子女 Dependent child
受抚养子女是指未达到规定年龄、未婚且未处于同居伴侣关系的子女。通常,要符合受抚养子女的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年龄要求:22岁以下;
- 婚姻状态:未婚且无同居伴侣。
注意:子女的年龄通常在加拿大移民局收到完整申请时“锁定”(即按照提交申请时的年龄计算)。
例外情形:
当孩子已经22岁,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也属于dependent child:
1.孩子在满22岁以前,就一直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
2. 由于心理或生理状况,孩子现在依然无法经济独立。
如果您的孩子适用于例外情形,那么在移民申请中,直至审理结束,您的孩子都需要保持满足以上两点条件,才被会认为是dependent child。
易混淆概念:未成年人 Minor child
未成年人是指在加拿大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人。加拿大不同的省份和地区对法定成年年龄的规定有所不同:
18岁以下为未成年的省份和地区有:阿尔伯塔Alberta,曼尼托巴 Manitoba,安大略省Ontario,爱德华王子岛Prince Edward Island,魁北克Quebec,萨斯卡通 Saskatchewan。
19岁以下为未成年的省份和地区有:卑诗省British Columbia, 新不伦瑞克省New Brunswick,纽芬兰-拉布拉多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西北地区Northwest Territories,新斯科舍Nova Scotia,努纳武特Nunavut,育空Yukon。
如果未满17岁的未成年人来加拿大读书,则需要有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legal guardians)的陪同,或者在加拿大有指定的监管人(custodians)进行照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