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调派人员来加签证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ICT

外国企业在加拿大设有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内部调动计划(Intra-Company Transferee, ICT)将企业关键人员调派到加拿大担任执行官、高管或者特殊知识专员。被调派的外国员工不用依据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的批文,可以直接申请ICT的工作签证,也有人称之为”高管签证”。

对企业/机构的要求

  • 加拿大境内接受被调派员工的机构与外国企业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的联系。
  • 加拿大境内外的两个企业/机构需要处于实际经营的状态,这意味着他们是在持续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加拿大境内的机构需要在加拿大有实体场所的办公场所。如果是来加拿大成立新的机构,要求会有一些不同,我们等等会说到这部分。

对员工的要求

被调派的员工需要满足以下通用要求:

  1. 当下正受雇于外国企业;
  2. 将作为加拿大机构的执行官、高管或者作为拥有特殊知识的人才进行工作。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执行官和高管人员
      • 执行官:主要负责管理整个企业或管理企业的主要部门的管理。
      • 高管:负责管理企业全部或部分业务,并监督、管控下级经理或专业人员的工作。
    • 职能经理
      • 负责管理对实现企业目标至关重要的职能,但不一定会管理员工。
    • 特殊知识人员
      • 在企业的产品、服务、流程和程序方面具有先进专业知识和专有知识的雇员。
  3. 在初次申请ICT工作签证前三年内,已经在外国企业的相似职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时间:
    • 调派的职位需要是相似的职位;
    • 这里工作可以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工作,也可以基于合同产生的工作;
    • 这里的工作是全职工作,也就是每周工作达30小时,一年工作达1,560个小时。这个时间不能用兼职时间来凑。如果没有满足全职工作这项要求,移民官不会仅因此缘由拒签申请,这时他会综合其他因素考虑是否批准这份申请,例如:
      • 被调派员工在外国企业工作的年限数;
      • 职位的相似性,例如被调派员工是否来加拿大境内也是兼职工作?
      • 来加拿大兼职工作时间长短,例如一周工作两天还是四天?
      • 是否有任何滥用ICT规定的迹象。
  4. 来加拿大工作只是临时性的,并非长期打算。
  5. 满足移民法有关临时入境的其他所有要求。

非新设机构的ICT工作签证长度

通常情况下,ICT工作签证的长度为18个-24个月,可以续签,但有上限:

  • 执行官和高管人员在加拿大所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年。
  • 特殊知识人员在加拿大所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年。

来加拿大成立新的机构

外国企业计划在加拿大建立新的机构,也可以通过申请ICT工签将关键员工调派到加拿大。对于新成立的机构的要求如下:

  • 通常来讲,需要有实体场所来开展在加拿大的业务:企业需要有实体场所来开展在加拿大的业务。然而,如果外国企业申请调派执行官或高管人员来建立新企业,如果企业的地址还未最终确定,可以暂时使用企业所聘用的顾问的地址,直到执行官成功购买或租赁场地;
  • 新成立的企业必须提供合理的配置员工的计划;
  • 新成立的企业需要有经济能力在加拿大开展商业以及支付员工薪水;
  • 如果调派的是执行官或高管,新成立的企业需要证明其规模大到需要该执行官或高管人员;如果调派的特殊知识的人员,新成立的企业需要证明这项特殊知识将用于企业的业务,并且并确保该人员的工作将由加拿大境内的管理层直接管理。

新设机构的ICT工作签证长度

首次批准的工作签证时间为一年;如果进行续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加拿大境内机构和外国企业仍存在存在母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的联系;
  • 加拿大新设立的机构在过去一年里持续提供着商品或服务;
  • 加拿大新设立的机构配置了相应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