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民(Canadian Permanent Resident)是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所定义的一种移民身份。加拿大永久居民持有枫叶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 PR Card),必须满足在加拿大境内的居住义务。
我们常说的加拿大移民项目,指的帮助申请人拿到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即拿到枫叶卡的项目,这与成为加拿大的公民是不同的概念。
加拿大境内居住时间要求
如果您已经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五年以上,您必须在过去的5年内,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满730天。
如果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不超过五年,您需要证明您有可能在你成为永久居民之后的五年至少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满730天。
这730天不需要是连续的,累计满足时间就可以。
可视为加拿大境内居住的境外居住时间
情形1:您在加拿大境外全职工作
您为以下机构在加拿大境外全职工作时,也可以算作是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
- 加拿大的企业或组织;或者
- 加拿大联邦、省级或地方的政府。
情形2: 您和您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共同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您和您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共同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时间,也可以算作是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只要当您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属于以下情形时:
- 您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公民,或者
- 您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他们为以下的机构在加拿大境外全职工作:
- 加拿大的企业或组织;或者
- 加拿大联邦、省级或地方的政府。
加拿大公民共同居住加拿大境外,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该加拿大居民是您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或是父母(此情况您的年龄需小于19岁)
情形3:当你您是受抚养子女,和您的父母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当您属于受抚养子女Dependent Child,和您的父母共同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时间也可以算作是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只要当您的父母属于以下情形时:
- 您的父母是加拿大公民,或者
- 您的父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他们为以下的机构在加拿大境外全职工作:
- 加拿大的企业或组织;或者
- 加拿大联邦、省级或地方的政府。
加拿大企业的定义
这里的加拿大企业指的是依据加拿大联邦或者加拿大某省份法律建立的公司,并且满足以下情形:
- 该公司必须在加拿大境内处于持续运营状态;
- 能够产生收入;
- 达到预期收益;
- 多数的董事或者股东是被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加拿大企业持有的。
什么时候会被审查是否满足居住义务
当您申请枫叶卡和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 PRTD)时,加拿大移民部(IRCC)会审查您是否住够了时间,满足了居住义务。
除此以外,您每次入境都有可能被审查,取决于您遇到的边境官员的态度。现实中,如果您短暂离开加拿大,通常不会被询问是否满足居住义务。现在,加拿大温哥华、多伦多等机场都有自助入境通道,永久居民入境已经十分方便。
审查时间段
审查居住义务是从申请人递交申请或入境当天起,往前追溯五年,然后计算这一时间段您有没有满足730天的居住义务。
永久居民的入境权利
加拿大永久居民和公民一样,有绝对的入境权利。只要永久居民出现在加拿大边境,边境管理局(CBSA)不能拒绝永久居民入境或者直接实施遣返,也无权直接取消您的永久居民的身份, 即使您不符合居住义务,因为您只有经过法定程序后才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CBSA也只能启动这一程序。
丧失永久居民的身份
如前所述,您的枫叶卡到期不等于您的永久居民身份到期,失去了身份,您只是旅行证件过期,无法乘坐航班、火车、轮船出入境。您只有在法定程序后才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例如:
- 在收到驱逐令或者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 PRTD)被拒后上诉,移民与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IRB)的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 IAD)委员裁定您不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 您自愿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 对您做出的驱逐令生效;或者
- 您成为加拿大公民。

